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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自修“内功”甘当“枢纽”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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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社记者 袁 婷   时间:2014-08-21  

  为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搭台

  自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以来,北京市法学会建立了全国法学会系统中唯一一个地方法学会下设的“社会工作部”,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搭建平台,其统筹的50个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当好“桥梁”

  在北京市法学会办公楼二层,全国法学会系统唯一一个地方法学会下设的“社会工作部”办公所在地就在这里。

  社会工作部是北京市法学会为强化“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而在2012年新设立的部门,年轻的干部雷建权出任该部门主任。2年来,雷建权坦言自己和部门获得了共同成长,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识越发清晰,对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越发主动,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部门的工作也越来越规范。

  能成为全国法学会系统中第一个下设“社会工作部”的地方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认为,这得益于北京市法学会被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2009年3月,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认定首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包括北京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在内的10家组织入选,北京市法学会被政府正式委派承担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确立是以政府职能调整为大背景进行的,在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下,大部分行政部门将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逐步实现与其主管的社会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分开。

  替代政府部门行使该项职能的正是得到授权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些人民团体作为其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不断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到2014年7月,在第一批10家组织的基础上,北京市又先后3次认定了26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的意思就是成为联系双方的桥梁,北京市法学会这座桥梁一边联系着政府,一边是人才济济的首都法学研究组织和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组织。被政府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邵新莲说,为了当好“桥梁”,北京市法学会不仅要在政治上发挥“纽带”作用,而且要在业务上引领、凝聚首都法学人才,在日常管理中为法学法律组织服务,特别是搭建好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项目的平台。

  政府职能调整后,部分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由社会组织负责实施而由政府出资“埋单”,如何帮政府找到合适的项目实施者,如何让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社会组织受到政府青睐,正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质量是评价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一个指标。

  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4年来,北京市法学会在这项工作上显然是成功的。从2010年至2013年,北京市法学会共有50个项目被政府购买,获得支持资金483万元。4年来,由北京法学会统筹申报的政府购买项目中,不仅项目总数和参与的社会组织均增加,得到的支持资金数年均增长70%以上,而且在市级绩效考核和评比中,多个项目获得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北京市社会办)嘉奖,北京市法学会被评为“优秀”,北京市法学会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和北京市进行了经验介绍。2014年7月,北京市法学会又有16个项目获得批复,再获政府购买支持资金239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为多方排忧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项目的资金来自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政府对“埋单”项目及其实施者的选择十分严格。

  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介绍,市社会办首先向社会发布购买服务指南,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别、范围、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接下来,有意承接项目的法学法律组织向北京市法学会申报,经其审查后上报北京市社会办。待市社会办组织专家评审以确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数后,承接项目的单位可领取支持资金开始实施项目,北京市法学会负责对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查,市社会办则组织对项目实施审计和考核。

  经历了几年的申报和考核,雷建权深切感受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激烈,虽然政府对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申报竞争者的增幅更大,有些项目前两年入选第3年却落选,雷建权由此体会到北京市法学会成立社会工作部的意义,作为联系双方的桥梁,社会工作部要全程为项目“把关”和服务。

  在申报项目阶段,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就要对项目深入了解,细致到申报表如何填写,都要组织培训和学习。几年下来,雷建权发现,那些直面当前社会现实问题、思路创新的项目更容易获得政府青睐。

  如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在2010年11月申报并成功承接了《大学生“村官”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培训》项目,农村法治研究会精心编写了《大学生村官法律知识手册》,于次年4月对北京市丰台区、怀柔区不同乡镇的大学生“村官”等160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参会的“村官”在培训后感慨“上课之后发现原来农村纠纷有规律可循,这给我很大启示”。这些“村官”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教材带回所在村庄、乡镇,使超过1000人共享了培训的成果。

  由于培训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多次向北京市法学会反映希望继续培训,农村法治研究会于是连续3年向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项目最终被定名为“基层干部涉农纠纷能力建设培训”系列项目,不仅获得政府采购,而且已连续3年通过考核。

  2012年,作为该项目的延伸,农村法治研究会与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申领了《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在丰台、怀柔、昌平、平谷、顺义等区县开展活动30余场,为3000名基层干部提供了培训。这些涉农培训项目为首都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般来说,研究类项目并不是政府购买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但由于北京市法学会下属研究会申报项目的课题在现实意义和前瞻性方面表现突出,几个公益类研究项目仍获得了支持。如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在2012年申领了《首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组先后对全市140余家市级非遗传承单位、10个区县文委和部分非遗传承人及群众开展了7次调研和法律服务。

  再如针对北京汇聚了众多跨国公司的特点,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申领了《在北京世界五百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方式》项目,赴朝阳区多家跨国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

  政府购买助法学会提升内功

  50个获得验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政府“排忧解难”,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从最初的平均每个项目3万元资金增加到每个项目10万元,那些龙头性、综合性、联合性的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得到的支持更大,北京市法学会四年多来精心打造的“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项目2014年得到支持资金72万元。

  特别是2012年至2013年,北京市法学会通过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岗位”项目,按照每个岗位每年5万元的标准,获得累计95万元支持资金,用以研究组织聘用秘书处专职人员。北京市法学会现有工作人员中就有10个岗位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岗位”方式聘用,这不仅解决了人力资源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中标”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实施者,有的出自北京市法学会下属的38家研究会,有的来自由北京市法学会团结凝聚、组织引领的26家涉法社会法律组织。既然承担了“桥梁枢纽”作用,北京市法学会就不仅要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实施,还要通过自己的优势为具体实施者提供帮助。

  “没有经费支持的时候,紧张,现在有了经费支持,也紧张,政府的专项经费,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花得明明白白。”邵新莲对本社记者说。邵新莲所说的“钱花在刀刃上”不仅指岗位购买,还包括用专项资金为社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

  如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等社会组织曾承接多个政府购买项目,但因为竞争激烈,其今年申报的一些有潜力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没有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经过论证后,拿出自有资金继续支持项目运作,这无疑给社会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今年7月1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与多位法学家一起到北京市密云县古北水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古北水镇是北京市新开发的旅游景区,当时正在试营业,法学专家此行主要是向景区管理人员和商户代表进行《旅游法》知识宣讲并解答问题。

  作为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对这个活动很重视,《旅游法》颁行已近一年,杨富斌很想听听一线工作人员反映的实际问题。但是到了古北水镇,杨富斌等人发现景区人员虽然热情却不怎么积极,对方认为“宣讲”无非是枯燥的照本宣科而兴致不高。

  授课经验丰富的杨富斌等专家微调了讲座方案,先以“遇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办”开头,将景区工作人员深深吸引住,再以分析案例为线索讲解《旅游法》。

  讲座过半,景区管理人员和商户代表就踊跃举手向专家请教各自遇到的实际问题,专家组带去的《旅游法知识问答》等材料在现场全部分发。活动结束时,景区负责人带着歉意对专家组表示,没想到“宣讲”这么有趣和有用,早应该把专家请来,希望北京市法学会今后再来几次。

  这样的专家志愿活动已经成为北京市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进行法律服务的常规项目。专家志愿者走进社区普及房地产法律知识,进行生态社区建设宣传,在社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开设社区流动人口法律服务热线,到海淀北部社区化解拆迁矛盾,推广城市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绿色社区样板工程,参与创建北京市“无毒社区”,从社区开始建立消费诉讼调解“绿色通道”。

  法学研究者也从这些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现了研究的突破口,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就以“宾馆12点强制退房”为线索开展活动,最终推动这一霸王条款废除。通过北京市法学会搭建桥梁,法学研究者更便捷地从传统的书斋研究走向研究、实践、服务、再研究之路。

  经过4年“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北京市法学会的内功增强了,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发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愿意把更多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很多区县、街道办事处主动找到北京市法学会寻求合作,目前北京市法学会已与顺义区政府签署法治建设合作协议,携手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这给北京市法学会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在2013年召开的北京市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扩大会上,由千余人组成的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正式启动,这是目前首都唯一的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智库的模式完善研究会建设。在服务层面上,将推广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并行,如参与对空气污染问题等全市性问题的法律论证,做好市政府的智囊团。

  “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是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一种尝试,北京市法学会的探索为这一创新举措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其困惑也为全国其他地方法学会提供了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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