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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开创法学会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北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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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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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开始,在北京市社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法学会通过试点建设,逐步推进“使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工作模式,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助力北京法治建设,探索法学会社会服务新模式开辟了新的道路。

  5月24日,刚刚从全国地方法学会干部培训班(长春)进修归来的雷建权顾不上回家,直接来到单位准备一年一度的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考核。作为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已是第五次参与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考评中。

  从2012年开始,在北京市社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法学会通过试点建设,逐步推进“使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工作模式,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助力北京法治建设,探索法学会社会服务新模式开辟了新的道路。

  服务首都法治建设

  “购买管理岗位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管理岗位提供一定经费补贴,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雷建权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购买管理岗位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由北京市社会办统筹安排,北京市法学会负责协调法学法律社会组织落实和具体实施。

  此前的4月6日,北京市法学会印发了《北京市法学会使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对法学会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按照办法要求,拟购买管理岗位的法学法律社会组织要向北京市法学会提出申请,提交《购买管理岗位项目申报书》,每个组织申报购买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申报书要写明申请购买管理岗位的理由、类别及具体职责,写明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现有的工作人员基础条件,对于聘用人员,还要进行造册登记。

  北京市法学会负责对提出申请的组织进行初审,对申报组织的工作重要程度及开展情况、基本条件、申报理由等基础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明确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北京市社会办,再由北京市社会办组织评审、确定岗位,批复《项目实施通知书》。

  雷建权告诉记者,对申请购买管理岗位的法学法律社会组织,北京市法学会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由北京市法学会联系、服务、管理的非财政拨款的法学法律社会组织(含各研究会和相应的涉法类社会组织);在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或由北京市法学会批准设立;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建工作小组;运行规范,制度健全,会员数量一般在100人以上;能够积极申报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016年度北京市法学会系统共27家组织申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9项,申报资金额1185万元,其中北京市法学会申报联合性品牌项目1个,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申报延续性项目1个,社团法学会及其分支机构10家申报项目17个,所属研究组织5家申报项目5个,涉法组织10家申报项目15个。

  雷建权表示,北京市法学会通过使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不仅壮大了自身研究会的发展,也培育出了一批公益组织和法学法律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切实的为北京创建首善之区、法治文明城市贡献了力量。

  履行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责任

  北京市法学会对用人组织的岗位申报、人员使用及日常管理服务有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的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北京市法学会获得北京市社会办当年购买管理岗位经费拨款后,向获得批复的法学法律社会组织拨付相应岗位经费,经费将用于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等开支。

  依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组织应按照《岗位说明书》及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加强对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与考核,建立相关制度。

  5月27日,雷建权来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听取了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工作汇报,这也是该中心第一次接受年度考核。

  中心主任王越宏介绍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市法学会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在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10月14日启动试运行。中心成立半年来,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在市委社工委、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整体运行良好并初见成效。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名,由法学家、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661人。中心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化解信访纠纷,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解决疑难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议。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只是几十个北京市法学会购买管理岗位单位的一个缩影和代表。随着北京市对社会组织发挥第三方功能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法学会服务组织涌现出来。

  良性的运转离不开监管的制度性保障,法学法律社会组织每季度要通过一定形式对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在岗履职和作用发挥情况等的工作考核。

  北京市法学会也采取必要形式对人员上岗出勤、作用发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或集中检查,每半年对用人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经费使用等。

  五年实践总结出“北京模式”

  北京市法学会按照“巩固、拓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巩固“五项工作机制”,拓展考核覆盖面,继2015年以来对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综合考核以后,今年对购买管理岗位工作由听取聘用人员述职改为综合性考核。

  依据规定,北京市法学会对2015年购买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岗位经费使用情况逐一进行了考核评估,就工作开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这样的交流座谈每年都至少会举办一次,为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交流、学习和反馈意见的平台。

  参加考核的组织负责人和岗位聘用人员纷纷表示,购买岗位工作的开展既为社会组织解决了实际困难,又为岗位聘用人员提供了专业的职业成长平台和业务学习平台,通过实践、学习和交流,大家既增进了参与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又学习到了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政策精神和专业知识,此项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组织和岗位聘用人员搭建了发展、创新的宝贵平台,希望能够常态化地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学习到更多更专业的社会工作业务知识。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谈到,北京市法学会立足自身与北京市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岗位的模式参与法治北京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地方法学会在参与法治社会治理方面还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巡视员卢建对北京市法学会开展购买管理岗位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购买管理岗位工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很好地促进了社会组织打破壁垒从而实现了工作的开创性,希望继续发挥优势,充分利用购买管理岗位的政策支持,在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多元化、规范化、社会化、规模化、人性化等方面开拓进取,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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