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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召开研究组织成立论证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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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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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4日,北京市法学会在河南大厦召开研究组织成立论证咨询会,对向市法学会提交申请的拟成立的“北京市国际争端解决与谈判研究会”、“北京市保险法研究会”等6个法学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组进行论证咨询。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周珂,副主任、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副主任张柔桑,委员王京华,刘敬忠,董念清,喻中,张恒顺,于丽英,周志勇等出席会议。市民政局社团办行政审批处石怀淼处长应邀出席会议并指导工作。6个筹备组代表及发起人等17人到会,并向论证会介绍和汇报发起成立法学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情况。

  

  会议由周珂主任主持。首先,各位委员先后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侯家儒,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张严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涛,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戴琼,医疗美容调解中心主任刘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科峰等发起人代表,分别代表北京市国际争端解决与谈判研究会、北京保险法研究会、北京军民融合发展法治研究会、北京财税与股权融合法治研究院、北京医疗美容争议调解研究中心和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等6家组织的发起筹备工作情况作专门汇报。重点汇报了申请成立法学研究组织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单位和发起人情况、组织架构、研究力量、秘书处设置等内容。其次,各位委员一边认真研究审核了6家组织发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对“组织的名称,组织的性质、专业研究领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规模,秘书处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情况,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及建立党的组织”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把关,并就相关问题对发起人进行询问,对研究组织的筹备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其间,石怀淼处长就社团、民非等组织申请成立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向发起人、各位委员们进行了介绍,深入浅出地解释了社团、民非的区别,还向发起人如何完善筹备工作提出了建议。

  最后,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认真总结了申请成立的6家研究组织的特点情况,分别提出了改进建议,并确定法学会设立研究会和民非的三条原则“一是围绕法学会的工作宗旨和要求,为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服务;二是有明确的研究范围和方向、特色,在该领域内有专业优势;三是成立的研究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研究能力,能够出优秀的研究成果”。

  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市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发展的智囊机构,其专业水准、敬业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得到了石怀淼处长的肯定。石处长表示,全市的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多达三、四十家,市法学会成立专门的智囊机构对发起成立首都法学法律类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和专业考量,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周珂主任和杜石平专职副会长对石怀淼处长的肯定表示感谢。大家表示,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市法学会全面科学的研究确定成立新的法学社团研究组织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和对策建议,为全市法学研究事业和推动首都法治实践做出积极贡献。

  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主任科员程露茜参加了会议。

  (市法学会联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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