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组织“12.4明宪立德”宪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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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为了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12.4明宪立德”宪法进校园活动于宪法日当天拉开序幕。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走进北京市第十九中学,围绕“12.4明宪立德”的主题,为在校学生普及宪法知识。下午3点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老师,带领志愿者一行人来到十九中校园,在校方老师的引导下,走进了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课。普法队伍的到来受到了学校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主持人简短的介绍后,便开始了今天的普法课堂。志愿者们首先给同学们分发了“宪法与我”宣传折页,并简要介绍了折页的内容,帮助同学们理解。随后,丁晓东老师用平和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介绍了宪法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法条背后的深刻含义。更以生动的事实向同学们阐明了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最后,老师和志愿者还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本次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学们纷纷表示对宪法已经不再陌生,更加懂得维护宪法和法律,争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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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8月,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支持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在京正式成立。时任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的于军担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和时任宣武人民法院院长的陈桂林任常务副会长,刘文华兼任秘书长。

    2006年4月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组织,改名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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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长:王雨本
常务副会长:郑刚为
副会长:朱江、罗文阁、马剑光、王灏、崔勤之、刘兰芳、徐晓松、甘培忠、朱大旗、张建勋
秘书长:刘兰芳
监事长:戴凤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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