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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2017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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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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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对外经贸大学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主题为“金融稳定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治”,年会聚集了来自北京市法学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实务部门的代表,以及来自北京、安徽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等共5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紧密围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法律规制”“地方政府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的法律保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交流与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

  

  (会议现场)

  开幕式由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于海纯,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筱清分别致辞。

  杜石平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国家运行中,金融稳定对国家经济至关重要,因此金融服务也十分重要。北京市众多专家学者来关注金融服务问题,建言献策,为我国“一行三会”贡献聪明才智,能够使经济更加平稳、持久的发展,也是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责无旁贷的职责。北京市法学会提出——“服务法治实践,建设首善之区”。之所以说“服务法治实践”,是因为我们的研究成果都是为了实践服务,我们的研究通过转化运用到金融里去,期待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在这个领域做出独特的贡献。

  “专题研讨”环节,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有五位发言人,围绕“资管新政”、“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一带一路”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动”为主题进行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曹晓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从金融服务法学者的视角就“资管新政”存在的几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定性、资管业务是否为金融业务、《指导意见》的位阶以及效力、规制思路为何、违规行为分类惩处的处罚标准不统一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认为统一资管规则还得靠制定金融投资商品法才能最终完成。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兰兰以技术层面上的“移动支付生物特征识别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为题,介绍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之下科技发展、金融创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冲击及其法律规制现状,提出了“数据权”的概念,并指出在互联网金融以及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李星以“大数据时代金融集团客户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平衡”为题,通过对金融集团客户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的矛盾的分析,站在保险行业实务工作者的角度提出了平衡双方利益的建议。

  中证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吴伟央以“发挥我国参控股境外交易所作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为题,针对“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方面的相关问题,指出可以发挥中欧国际交易所和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等两家我国参控股境外交易所的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并建议学界多关注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相关问题研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律师以“从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为题,从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间接上市、通过IPO直接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方面,介绍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动方式,并提示了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随后,三位与谈人对以上的发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及看法。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博士以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资管新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资管新规趋于严格,监管标准大幅提高,新的产品无法覆盖旧产品,易造成违约。其次打破刚性兑付将导致产品发行人的事前违规行为被大量暴露。金融机构可能面临大量的民事诉讼与行政问责。他同时提出,“穿透审查”是否应穿透基本法律关系、资管新规的“度”在何处等深刻问题。对外经贸大学王乐兵副教授重点介绍了金融市场脉络和逻辑的问题,并呼吁现阶段进行类似于“资管新政”的根本性改革的必要性已经具备,应重点考量改革条件是否具备,正视法律、金融市场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李欣豫对实务工作中处理的针对资管业务的投诉进行了简要的整理和分析,主张应该重视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重视风险评估问题,完善投资者退出机制,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格投资者的教育。

  “专题研讨”的第二部分以“金融安全”、“金融监管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权”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为主题,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毕颖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东方教授担任主持人。

  首先由北京师范大学袁达松教授以“金融安全法学研究刍议”为题做主题发言(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王思聪代袁教授发言)。袁教授认为,金融安全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在于,需要一种能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与治理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的理论研究,有必要在视角拓宽与范式转换的基础上建构全面的金融安全法学理论体系,革新中国当前的金融安全监管与治理体系也需要加强金融安全法学研究,推动构建系统性的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在对金融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整理的基础之上,袁达松教授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给出了六点建议,包括:完善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写的法律规范、推动国际和我国信用评级机制的公正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适度监管、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金融安全法律规制、完善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外汇管制法制、通过制定网络金融安全法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法制。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何宗泽副教授以“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的金融监管改革研究”为题,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当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表明,金融监管有保障金融业安全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双重目标,在这个话题之下还应考虑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合作博弈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董新义副教授以“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变革”为题,指出 2017年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到的“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是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权变革的背景。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中央地方分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同时指出了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柏平亮律师以“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法律规制”为题,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常见业态,指出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随后对美国、欧盟、韩国等域外法经验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当前需要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明确监督主体,注重协调监督;强调信息披露;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重视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监管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颜苏副教授针对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未来走向、大资管时代金融数据共享的问题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的问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在宏观审慎监管的背景下,要考虑逆周期的金融工具和具体监管政策相协调的问题,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最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会与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形成冲突和矛盾。

  随后的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就第二环节的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心得和见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李艳红提到,金融安全在今年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金融审判具有滞后性,金融风险体现在诉讼中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近年来随着金融参与民生的广度、密度的提升,司法审判中的金融纠纷也呈现出诸如规模性、新颖性、交叉性等新特点。北京通宝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国峰对何宗泽副教授提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表示了赞成,但认为董新义副教授提到的“给地方政府赋予金融业务监管权”这一问题值得商榷,并提出了应适当考虑地方政府的监管意愿等几点意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冯辉副教授则指出,地方金融监管权分配是趋势,应利用地方金融监管和中央监管的竞争的态势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监管权与发展权是不容分割的,中央可以考虑底线式监管,试看地方在金融监管方面是否可以做一些探索。

  闭幕式由邢会强教授做会议总结。邢会强教授表示本次会议日程饱满,研讨热烈,涉及话题丰富,颇具实际意义。金融稳定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初衷是稳定,但有时候我们为了稳定弄不好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所以,金融稳定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管理者应该提高金融稳定的科学和艺术。除了稳定、安全之外,发展、公平等价值也要兼顾,要通过法律来保证金融稳定。

  在闭幕致辞中,曾筱清会长再次感谢了对外经贸大学对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的支持,并指出,本次年会中金融稳定的主题回应了十九大报告、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的会议精神,本次会议十分成功,希望各位理事深化研究、延伸研究,鼓励大家积极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本次年会在曾筱清教授的宣布下圆满闭幕。

  (供稿人:陈宝妮、肖可,摄影:郑阳儿 来自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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