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法学会在金各庄召开普法宣传总结座谈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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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4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通州区西集镇金各庄村委会召开了“北京市社区公益类普法到社区、山区服务”法律宣传活动总结座谈会。该法学会秘书长房仕龄、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佟玉洪、办公室主任薛治安、张艳妍助理及刘嘉明、邓丽华、孙锁堂、龚夫、林淑萍等专家律师与金各庄村委会主任张宝权、陈桁村委会书记王金亮及村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是该法学会根据今年以来在各社区、乡村普法及回访的情况下,有重点的在金各庄村委会召开金各庄、陈桁村普法工作总结座谈会。

  座谈会上,佟玉洪首先总结了前一段时间在两个村庄普法和回访活动的情况。两个村的书记、主任及村民代表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前期的普法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讲:消法学会的普法活动及时有效,现在的老百姓最需要的就是学法,以前只是凭经验,凭乡里乡亲的感情帮助村民解决问题。百姓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的,遇到问题容易激化矛盾。通过普法活动,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握好情与法的关系,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大家能够坚持用情去沟通,用法去解决。

  房仕龄秘书长代表消法学会对两个村的村委会给予学会普法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强调:普法活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市消法学会将要坚持做下去,坚决贯彻好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村的落实。

  金各庄村委会主任张宝权代表村民向市消法学会提出:希望消法学会经常到村里来,给村委会及村民讲法,提高法律意识,并根据村里自身特点,希望与消法学会有一个长期的合作。

  座谈会取得了很好效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法学会与金各庄村委会在金各庄村挂牌“共建法治乡村”,加强合作,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把矛盾化解于基层,创建和谐村庄。

  此项工作市消法学会已经作出具体安排,并安排学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佟玉洪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合作意向得到较好的落实。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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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于2008年12月28日经市法学会、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是北京市法学会领导下的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专业社会团体。本学会拥有一流的民商法学者,并且有很多在实践部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参加,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首都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将一个又一个研究成果不断的上报有关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懈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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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  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中心主任、教授
    二、常务副会长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邱宝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副会长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维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会教授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保玉  中国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  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曹中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司尚贵  原北京市法学会调研员
    张严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四、秘书长
    房仕龄  原北京市工商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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