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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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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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2014521下午,学会受人社部法规司立法处的委托,组织召开了“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名誉会长姜俊禄博士主持,来自北京市各级法院的法官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者以及部分律师代表近20人参与研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立法处处长吕鸿雁、就业司政策制度处调研员高林等到会听取意见。

这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是,20137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外国人来华就业管理条例草案。为此,召开本次会议,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讨,提出下一步立法规范的意见和建议。研讨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就外国人就业证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衔接、退休年龄、就业许可管理及就业证办理、能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顺延、派遣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从多个角度和侧面对外国人来华就业期间劳动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会议结束时,吕鸿雁处长表示,“今天下午的会议,气氛热烈而富有成效。今后我们将加大这种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互动,从问题思维出发,总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立法的操作性,也希望以后继续发挥北京市法学会的丰富资源,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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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成立于2000年12月,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三年的历程。2006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学会现有会员近600名,常务理事和理事主要由致力于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法官、劳动仲裁员、律师、工会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等各方面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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