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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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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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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公平和正义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消费者权益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该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消费活动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的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的不断增多,仅依靠各地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略显单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需要强有力的理论研究作为支撑,以不断发展的理论来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系。基于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和理论上完善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需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于2008年12月28日经市法学会、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是北京市法学会领导下的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专业社会团体。本学会拥有一流的民商法学者,并且有很多在实践部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参加,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首都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将一个又一个研究成果不断的上报有关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懈的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首任会长杨立新教授的带领下,秉承“服务北京、放眼全国、联系世界”的宗旨,联合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工商局等多家单位,针对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焦点问题举办了多次生动多彩的专家研讨,并将调查研究形成的理论成果上报给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引起了重大反响,很多理论成果已经被有关部门采纳。这些研讨会和课题主要有:

  一、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法律研讨会。针对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酒店12点退房”的行业行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消协在2009年3月18日召开了“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理论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十数位专家和学者,以及大型酒店服务业的部分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并没有局限于研讨酒店业行规,而是更加扩展到社会其他领域存在的不合理的行业行规合法性问题,经过会前长时间的调研和会议充分论证,会议一致认为,商业惯例不能凌驾于法律规范之上,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行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及时规制,酒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是非法行规。本次会议成果斐然,会议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在本次会议结束不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12点退房的行规作出相应修改。

  二、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理论研讨会。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名人代言广告责任问题,同时也对如何理解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部分条文,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联合北京市消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单位,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了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理论研讨会。本次会议邀请到数十位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此外,来自上海、天津、重庆、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也参加了研讨。因为与会的专家代表面较广,专业问题和社会实践调研会前准备的较为充分,因此本次会议效果很好,数十家媒体争先报到,会议成果已经被制作成册上报给有关部门。会议一致认为,《食品安全法》第55条关于食品广告代言承担连带责任部分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正确的,但同时认为,广告代言承担连带责任不应仅局限于食品广告代言,所有非法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都应承担连带责任。会议还认为,无论广告代言人的主观动机如何(不管其明知或应知),只要广告代言造成侵权后果,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新型消费的法律责任理论研讨会。现代社会消费卡名目繁多,鱼目混珠,缺乏系统管理,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联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2009年9月26日召开了主题为“新型消费的法律责任的理论研讨会”。本次会议力邀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领军人物和著名法学专家参加研讨,同时也邀请到了在京著名律师和消保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参会,本次研讨成果很多,社会影响巨大,有关网站对会议进行了现场直播,三十多家媒体与会进行了采访。本次会议一致认为,新型消费卡绝不是法律的盲点,消费卡作为一种预付款消费合同不能仅依靠《合同法》规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规制,会议也为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卡如何避免被侵害指明了方向。

  四、小额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调研课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从立法上整体的进行保护,而且还要落实到每个个体身上,无数个个体实现了正义,总和起来消费者群体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针对消费者维权领域出现的诉讼成本过高导致消费者怠于维权的现状,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联合北京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了小额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课题,本课题就是针对消费者维权领域成本过高不利于维权设计的,试图通过小额仲裁的方式另辟蹊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该说这个课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组也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具有特色的仲裁体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市法学会领导下,坚持办会宗旨,密切注视消费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事件、疑难案件的研究,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研究方法,发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协调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冲突,维护市场经济程序的和谐有序,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思想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2013年6月15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网络消费法律调整”研讨会。

  消法学会会长杨立新教授、市工商局调研员曹中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以及来自首都多所高校、法院系统、工商系统等16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由常务副会长叶林教授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工作报告》、《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章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会议选举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为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保昌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市人大法制办公室邹维萍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姚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中国航空航天大学刘保玉教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北京市工商局调研员曹中生、北京市法学会原调研员司尚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教授等10人为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为监事会监事长,北京市工商局原调研员房仕龄为秘书长。

  当选会长杨立新教授宣布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并向学术委员颁发聘书。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名单如下:

  一、会 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中心主任、教授

  二、常务副会长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邱宝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副会长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维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会教授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保玉 中国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 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曹中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司尚贵 原北京市法学会调研员

  张严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四、秘书长

  房仕龄 原北京市工商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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