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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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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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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于1997年成立。邵津教授为首任会长、程道德教授为常务副会长、孟宪伟教授任秘书长。

  2006年,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根据北京市法学会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市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为独立社团法人,更名为“北京国际法学会”。其会员主要来自在京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二十余所大学及三十余家中央、北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学研究人员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现约250余人。

  2006年6月18日,北京国际法学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了新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为名誉会长,聘请邵津、程道德等12位专家、教授为顾问。

  2009年11月7日,北京国际法学会在北京理工大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教授为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梁淑英教授为常务副会长,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王传丽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教授、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吴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秀文教授等人为副会长,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孟宪伟为监事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东进为秘书长,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赵哲伟和北京市检察院原高级检察官渠建荣为副秘书长。

  北京国际法学会的常设办公机构是“秘书处”。

  北京国际法学会的宗旨和任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依法治国方略,团结和组织首都高校和北京市政府机关及其法律实务部门中从事国际法学教学、科研和外事实务工作者及其它热心国际法学研究探讨的有关人员,大力开展国际法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为推动国际法学的不断发展,贯彻国家对外政策,促进国家和首都的对外交往贡献力量。

  北京国际法学会成立后,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法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国际法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中国国际法30年发展与回顾”、“国际人道主义法”等4次大型学术年会,并在北京联合大学与北京市高级法院联合召开了“北京涉外案件研讨会”、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召开了“全球金融危机下外资撤离法律问题研讨会”,并应司法部门要求,派出学会专家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起探讨“国际金融危机下涉外经济案件判决执行难相关法律问题”、在北京理工大学召开“中国国际移民法的新发展”专题研讨会。应韩国国际公法学会邀请,2008年6月北京国际法学会派出中国人民大学余民才教授出席其学术研讨会并在大会上发言;2009年初,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梁淑英教授与来京的韩国公法学会负责人、韩国建国大学崔润泽教授共商国际法学术交流问题。

  北京国际法学会还成立了国际移民法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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