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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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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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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同意成立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2010年7月31日在首都体育学院召开成立大会,研究会秘书处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会员87名。

  会 长:刘 岩(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副会长:王小平(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凯珍(首都体育学院副院长)

  王荣梅(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军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学才(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

  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秘书长:汪 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为北京市法学会内部分支机构,主要从事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

  研究会宗旨:团结北京市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开展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理论研究、实践活动和学术交流,为促进首都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学研究服务。

  研究会任务:一是开展体育法学研究,提高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和体育法律事务能力,促进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研究和学术繁荣。二是组织会员研究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业务活动和专题研究,积极参与体育立法、体育法律实践和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三是向会员提供国内外体育法学研究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动态,编辑出版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专著,创办本会刊物,为会员申报课题提供方便。四是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等活动,完成北京市法学会交办的任务,加强同国内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机构的交流。

  会员入会条件:凡是符合中国法学会会员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报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入会条件按照中国法学会有关团体会员入会条件执行。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向研究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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