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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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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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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在海淀区海剑大厦召开了第一届会员大会暨理事会,它标志着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选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嵇昆梅为会长,时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刘剑,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王德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副书记杨艺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等同志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共青团北京市委权益部副部长、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丽红同志担任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丁凤春同志、北京市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刘世保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北京市委权益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原,中国关工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朱宗涵,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教育工委原书记陈大白,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会长魏相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占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漳南等长期关心未成年人事业的领导同志担任顾问。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主办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北京市法学会下属的专业分会之一。该研究会的成立是我市依法治市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一件具有标志意义的大事。

  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首家以未成年人法学为研究对象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坚持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关系国家未来的头等大事,针对未成年人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法学理论进行综合研究,构建一门新的法律学科作为肩负的重任。

  首先,成立研究会是推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的需要。未成年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法学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审议和1990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得到批准和正式签署为标志,我国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逐步得到应有的重视并不断发展。成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发挥学术团体的独特作用,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日益成熟和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是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其次,成立研究会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需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成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可以整合学科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优势,共同研究未成年人法学。通过开展立法研究,为立法部门提供依据和建议;通过研究和交流未成年人司法执法经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深入系统地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对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从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成立研究会是凝聚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人才,加强法制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从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人才总体上来说还比较匮乏,法制工作者队伍也亟待加强。成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能够团结和凝聚一批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通过沟通与交流,开展各项活动和培训,吸收国外先进研究成果,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水平,并在此过程中,能够为大家创造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强法制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目前,研究会共有理事80余名。理事基本上以理论研究人员与法律实践工作者为主,既有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又有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既有法学专家,又有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者。不但兼顾了理论和实践,同时工作和研究领域也很广泛。多数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部分专家学者在本研究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

  由于工作变动,原任研究会副会长的刘剑同志已改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姜泽廷同志担任;原任副会长的王德林同志已改由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担任;原任秘书长张丽红同志已改由现任团市委权益部武玉华部长担任。其他领导任职未变动。

  研究会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交流,以论文集展现研究成果

  (一)召开“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管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要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本着法学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指导方针,决定将“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作为2004年度研究工作的重点课题。2003年11月,研究会发出通知广泛征集论文,共收到论文近百篇,从中选出有代表性的近30篇汇集成册。2004年7月17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在崇文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参加研讨会的有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多年未成年人司法实务经验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教育工作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110余人,与会者不仅聆听了二十四位代表简短而精彩的主旨发言,而且领取了研讨会的论文集,便于今后进一步交流研究。研讨会就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与国际条约的接轨,未成年人案件处理体制的科学构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程序(即劳动教养,暂缓起诉,社会调查,狱政管理,保释、缓刑、社区服务等非刑事化处理,前科消灭,社区矫正,社会安置,法律援助等制度),少年法院的设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理论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理论工作者、司法实践工作者、未保工作者的不同优势,加强了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主题的法学研讨会,在国内尚属首次,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对此次研讨会非常重视,汪统会长和赵云阁副会长亲临研讨会,并分别在开幕式和总结时作了重要讲话;北京市法学会编印的刊物不仅在会员通讯上刊登了“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的消息,还在多期法学信息上刊载了研讨会论文的摘要,向首都法学界宣传了此次研讨会的成果;人民法院报以“少年司法制度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题用近一版的篇幅刊登了此次研讨会的综述;中华全国律诗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专家视角栏目刊载了研讨会上十一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发言的重点;各大新闻媒体及新浪、搜狐等30多家网站纷纷转载研讨会成功召开的消息。此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是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对繁荣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未成年人事务立法,加速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召开“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精神,推动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2005年11月13日,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联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人民法院报、北京市人大、首都综治办、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了研讨会。来自我市研究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多年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实务经验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和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者等近130人参加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80余篇,来稿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人格权、财产权、抚养权、教育权、探望权、监护权、诉讼权等民事权利,也涉及未成年人的户籍管理、校园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高危作业侵权、童工伤残赔偿、家庭内体罚教育、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益等领域,既涉及社会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涉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立法和思考,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案例分析,也有冲破传统理念,拓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新视角。经过专家评选,从80余篇来稿中选择了40篇汇集成册印发,又从不同角度选出16篇论文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研讨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论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通过交流经验、切磋思考、共同为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谏言献策。此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是我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对繁荣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促进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速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同志说,研讨会很成功,很受启发,最高法院亦准备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专题研究,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存、成长与发展,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课题,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相比有关方面重视不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需要研究的问题不少,我会在2005年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做为重点研究课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就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召开研讨会、出版论文集均取得良好反响的基础上,2006年撰写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问题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课题结项报告,上报市法学会,报告中提出了当前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领域存在的10个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三)举办“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的研究,2007年12月22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与北京市法学会联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专题论坛。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北京市人大、首都综治办、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了论坛。来自我市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多年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务经验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和相关的教育工作者等近150人参加论坛。此次论坛共收到论文121篇,来稿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特殊理念,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取向及构想,法律体系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从未成年人出生后的身份确认法律制度始,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受教育权的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具体到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未成年少女生育婴儿问题、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应试教育模式负面效果的社会学解释、预防校园暴力伤害、对具有人格缺陷和不良习性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残疾儿童的保护、伤残童工的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儿童玩具安全、儿童食品安全,强迫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问题、净化娱乐场所问题等;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涉及少年刑事立法,刑罚适用及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引入,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的健全与发展等,具体到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取保候审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监禁刑的限制适用、缓刑的适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及对流浪未成年被告人、残疾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权利的关注;同时,亦对法定代理人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对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工作机构的国际比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从121篇来稿中选择了61篇汇集成册印发,又从不同角度选出12篇论文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会上,与会人员针对如何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通过交流经验、切磋思考,共同为构建一个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完整、科学的法律框架谏言献策。此次论坛的成功召开是我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的研究,探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推动未成年人事务立法及司法制度改革,加速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以研究会名义积极参与相关研讨活动,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

  2003年11月13日至14日,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召开了儿童权利参与式培训手册(儿童版)研讨会。研究会会长嵇昆梅出席研讨会,并做了发言。研究会副秘书长刘世保、常务理事高晶、理事宗春山、陈颖参加了研讨会,并邀请了两名中小学教育专家参加研讨交流。通过两天的研讨,大家就如何更好地实现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如何让儿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父母、教师、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应该如何帮助儿童实现参与权与发展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交流。这是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与其他方面联合举办的第一次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召开,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确对待儿童,为儿童营造一个适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9月,研究会派代表参加了在京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这是国际刑法学协会成立100多年来第一次在亚洲举行的世界大会,会上经过认真交流和研讨,就“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专题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代表了国际刑法学界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主流观点,全面、细致地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且具有前瞻性,参加会议的研究会代表撰文以《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为题介绍了此次国际刑法学大会的盛况,并介绍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主要观点,该文刊载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上,后作者又重新撰文,以“国际法与国内法原则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解读”为题刊登于《法学杂志》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亦来函索要此文,该文在网上的点击率亦很高。通过上述学术交流与对话,扩大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理论视野,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建构未成年人法学理论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5年5月,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了市法学会主办的“首都法学家论坛—和谐社会法制论坛”,并有6篇论文被编入论文集,会长嵇昆梅在论坛上以“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建立独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为题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代表的关注和好评。9月,研究会理事参加了由人民法院报主办,海淀区法院承办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全国十余省市的多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法学界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会上做了题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将研究会理事的论文收入其中,通过一系列研讨活动,进一步厘清了建设和谐社会与未成年人成长之间的关系,推动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12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术年会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研究会组织的13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8篇论文获优秀奖,由于研究会组织并报送的论文数量多,且获奖较多,被大会授予组织奖。2006年5月,研究会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和市教委共同举办了“关注儿童 优先发展”北京儿童论坛,除组织、推荐论坛相关论文外,我会副会长佟丽华就“中国的儿童暴力与律师的全国性救助行动”为题作大会主旨发言;常务理事皮艺军教授主持分论坛“儿童与法律”的研讨,会长嵇昆梅主持了论坛的各分论坛总结发言和互动交流大会,本次论坛认真总结和反思了北京的儿童工作,分析和提出了儿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多项建议。8月,研究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法学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指导方针,协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6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公、检、法、司第一线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围绕未成年刑事、民事司法制度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务等议题,我会推荐的7位代表作了大会发言,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谏言献策,我会会长嵇昆梅在研讨会闭幕式上作总结讲话。社区矫正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预防控制犯罪、改造犯罪人群的非监禁刑矫正方法,自2003年起我国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挽救失足少年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式,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一直是我会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2006年10月,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组织理事参加了首都师范大学社区矫正与发展中心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社区矫正研究—2006年北京国际论坛”,论坛邀请了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菲律宾、香港及国内的有关专家学者就“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社区矫正的国际及地区经验”、“社区矫正的个案矫正模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瞻”等专题进行了研讨。我会皮艺军副会长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社区矫正”专题中作了发言,介绍了中国社区矫正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社区矫正的前景,还应邀主持“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专题的研讨,并就该阶段发言作了评议。为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能深入开展,我会注意组织相关论文在会刊上发表,介绍国内外有关理论动态及实践经验,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交流信息和经验的平台,并积极组织和推荐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和实践活动,如组织专家参加西城区检察院召开的以社区矫正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参加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签署“青少年志愿者参加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并组织文章在会刊上发表,宣传这种动员社会力量,创建缓刑少年社区矫正的新模式;组织并指导在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成功经验的单位撰写文章,不仅在会刊上发表,还推荐参加全国性的论坛,不少文章在论文评选中获奖。

  三、积极参加立法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并积极宣传贯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接受共青团中央的邀请和市人大内司委的委托,组织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工作,会长、副会长和多位常务理事被聘为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顾问组成员,并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和北京市人大内司委召开的听取对未保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专家座谈会,对《未保法》修订的数稿多次发表意见,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006年5月在京的6名专家学者联名就立法理念、执法主体和总则等重大问题再次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我会在《未保法》修订草案起草、意见征集等方面做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1-3月,应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我会会长嵇昆梅及皮艺军等多名专家参与该台关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片的编写、相关条款的点评及录制工作;6月,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研究会组织我会专家先后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庆“六一”国际儿童节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活动,到北京图书大厦、大兴区教育团工委、朝阳区麦子店街道、北京供销学校等地开展了七期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系列公益讲座。6月9日,我会专家参加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术研究会并发言;在会刊《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上,连续4期刊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对照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就提请审议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说明和报告,以及5位专家学者宣传、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文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关注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积极参与各种教材的编撰工作。2006年,我会多位专家参加了中央教科所《全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编写大纲专家座谈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并参与这套从小学到高中共八册教材的评审工作;2007年5月,应中央教科所邀请,我会专家协助审阅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竞赛用书《法律在我身边》小学低年级、高年级及中学用书3册;6月,我会专家应邀参与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北京市中小学廉洁教育读本》(高中分册)的审定工作等,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作出了努力。

  (三)参与12355北京市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07年6月,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坐席搬迁至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对热线的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将热线正式更名为“12355北京市青少年服务台”,进一步拓宽了12355的服务范围,提升了服务能力,研究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协助12355聘请了国内十几位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了专家队伍,定期为咨询师举行培训和督导活动,及时解决志愿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协助组建了12355北京市青少年服务台公益讲师团,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在北京图书大厦和首都图书馆定期开展公益讲座。截至2007年12月,12355讲师团已对20000余名青少年及家长开展了近50场公益讲座。

  (四)办好会刊《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北京是祖国的首都,关注和投身于未成年人事业的人才济济,我们应当利用这种资源,有所作为。为了集首都从事未成年人事业方面的人才之智慧,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我们创办了会刊《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刊的编辑方针是: 1.崇尚结合实际的理论研究,既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又注重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2.注重质量,内容要有新意,对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有指导或借鉴意义;3.坚持百家争鸣,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不同观点的文章都可载入本刊;4.力图多视角,全方位的追踪和展示首都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及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成果。会刊中设“重要信息”、“专题研究”、“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热点透视”、“专家视角”、“海外广角”、“工作通讯”、“统计分析”、“典型案例”等栏目,并在运作中逐步完善补充,会刊以季刊形式印发研究会全体会员参阅,并报送相关领导机关和各地相关部门,以求得指导和支持。会刊创刊以来已出版20期,收到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广泛好评,我们希望会刊能为首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开阔视野、学习交流提供一个信息资源丰富的平台,能成为未成年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展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载体,能成为记载首都未成年人法学理论和实践发展轨迹的资料。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200多位会员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和展望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树臣、团市委副书记杨立宪、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嵇昆梅、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志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伦朝平等领导出席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机构。

  会议选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为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首都综治办副主任许继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伦朝平、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杨立宪、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院长宋英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志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等8人为副会长,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权益部部长武玉华为秘书长。会议推举研究会第一任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为研究会名誉会长;聘请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副会长、原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朱宗涵,北京市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魏相如,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等3人为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顾问。

  团市委副书记杨立宪在讲话中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工作的各级领导以及对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了感谢,向新当选的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的领导机构和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了祝贺,对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发展提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的系统研究,推进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力度,促进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专业性学术团体。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树臣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指出未成年人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义重大。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团体的作用,调动会员的积极性,整合各类未成年人法学领域的人才资源,积极促进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为首都法学研究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3年10月,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主办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是全国首家以“未成年人法学”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团市委权益部。7年来,研究会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活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进程并取得了较大成绩,成为党和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后五年,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将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理论研究能力为目标,团结广大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者,明确方向,务实创新,努力推动研究会事业取得新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换届大会结束后,举办了“繁荣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创新未保理论与实践”主题论坛。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供稿)

  会 长:佟丽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

  副会长(8名)

  孙 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桂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许继慧(首都综治办副主任);

  伦朝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立宪(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院长);

  单志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长:武玉华(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权益部部长)

  研究会名誉会长:嵇昆梅(研究会第一任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理事会顾问(3名)

  朱宗涵(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副会长、原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魏相如(北京市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秘 书 处:设在团市委权益部

  联 系 人:王 辉(团市委权益部)

  联系电话:62060874 62060875(兼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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