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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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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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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6月20日,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成立(北京市立法学会),后改名为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分会,是北京市法学会领导下的从事立法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从事立法工作的研究和探讨,为市政府、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就立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立法学分会成立之初,常设组织依托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制室成立了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学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当时有70多家单位会员,理事会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管立法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处长,市政府法制办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各处处长,政府各委办局的法制处处长组成。会长为时任市政府法制室主任佘绪新担任,副会长由梁国尚、梁平、张引、周旺生、王金山、李颉等人担任,李小娟任秘书长。

  2004年6月16日,北京市立法学分会举行换届大会,同时,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分会更名为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为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嘉彦担任,副会长由周旺生、张引、梁平、王金山、李小娟等人担任,秘书长由李小娟兼任,单位会员有53家。

  2010年6月26日,立法学研究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学会日常工作和会员服务工作。

  会 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莫)

  副会长:武 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

  胡振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副司长)

  王德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灵雁(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

  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

  胡水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室主任研究员)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贤君(首都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丛文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

  蒋劲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昭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任 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崔英楠(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秘书长: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结合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研讨活动。一是围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就如何贯彻行政处罚法,搞好地方立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进行研讨。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进行研讨,完成了北京市“九五”重点课题“北京市地方立法规划研究”。三是组织专门力量承接了北京市“九五”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立法质量研究”,召开了“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研讨会。四是围绕“建立、完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一主题,对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质量评估标准、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对象和内容、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主体和组织模式、地方立法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地方立法所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五是结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立法工作,举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围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徼经营的立法框架、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BOT项目中的风险、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的保证、BOT项目中资产所有权的归属、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六是结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举行了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研讨会,围绕志愿服务的概念、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及立法需求、志愿服务立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志愿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志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志愿活动中的激励和评估、志愿活动中的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开展立法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提高了立法工作人员素质。立法学研究会的会员均是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研究会的成立不仅为各部门的工作交流搭建了平台,也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了交流渠道。研究会举行了10次大型的研讨会,除研究会会员单位派员参加外,每次研讨会均有知名的专家学者参加。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者共济一堂,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实证分析,使实际工作者开阔了眼界,启迪了思维,理清了思路,提升了素质。二是研究成果得到了较快转化。立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学术活动始终围绕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展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讨会的选题集中在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家重要法律,提高立法质量,解决具体法规立法中的实际问题等方面,研讨成果很快被决策机关吸纳,有的成为相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内容,有的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例如,2005年和2006年的立法研讨会,都是结合正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研讨,研讨会的成果对于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三是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论文和研究报告。研究会1998年和1999年承担的北京市“九五”社科重点课题,均通过了专家鉴定。近两年,立法学研究会提交的“立法听证的实践与思考”、“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几个问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问题探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的思考”等论文,获得了北京市法学会三级课题优秀成果。2004年以来,每次研讨会后,我们均将研讨会论文装订成册,供领导参阅,交与会者分享,部分会员的研究成果还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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