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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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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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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于2009年11月14日在北京成立,并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为会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司法局政法部主任史立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等3人为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为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处设在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性质: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是由从事公益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律工作者、司法部门、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士组成的学术性团体,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北京市从事公益法理论和实践工作的人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繁荣和发展公益法学研究,促进公益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贡献力量。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任务:促进会员对公益法的学术研究,组织会员对公益法的实务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每年召开年会一次;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公益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举行有关学术报告会和专题讲座;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培训;开展与国内有关学术团体和国外及台、港、澳地区有关组织及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第一,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由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组成。第二,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法学会工作和决定法学会重大事项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为了方便工作和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学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全部从理事中产生。第三,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日常办事机构。与草案第一章规定的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五项业务范围相对应,以利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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