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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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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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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是1980年11月成立(原名为——北京市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分会),1992年更名为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分会,2002年更名为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三十年来研究会历任会长的顺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大英,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升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谷安梁。

  2009年6月27日,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举行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金国教授当选新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王称心副教授当选新一届理事会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研究会的宗旨:高举并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引导首都法理学同仁和广大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开展法学研究和各项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关注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紧跟改革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自觉地抵制各种错误和有害思潮。广大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很强,为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和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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